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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黄标车”禁止同城交易过户

天津市圣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2日 8:43 点击:1034

    近日,记者从宜宾市相关部门获悉,今年10月1日,宜宾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已全面展开,宜宾市所有新注册车辆需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2011年1月1日后新注册车辆也将逐步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绿标”核发工作,逐步淘汰“黄标”车。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宜宾将对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效牌照的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牌证通过年审。

    据了解,按照初步方案规定,宜宾将对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一般贴黄色标志)和低速载货汽车加快淘汰进程,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该方案还规定,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及公交、出租、环卫、营运车辆时应选购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对外地转入宜宾市的“黄标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宜宾市范围内的“黄标车”禁止同城交易过户。

 

(来源: 天津市圣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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