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年前发放环保标志
- 天津市圣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3日 8:14 点击:1147
浙江省金华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网络,对所有在用、新购、转入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
《方案》明确,禁止销售和转入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新购机动车和外埠转入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转入手续。年底前,全市在用机动车正式实行定期检测,对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举报冒黑烟车辆。
同时,按照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报废、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排放机动车更新淘汰。鼓励使用天然气、甲醇汽(柴)油等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禁止销售不符合金华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排气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旧车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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