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标准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情况;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定期向秘书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农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认真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确保标准制定、修订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
I: 产品标准
66 食品接触用油墨 制定
承担单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67 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制定
承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II: 测试方法标准
80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修订
承担单位: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承担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8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磺酰基二苯酚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承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8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承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8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壬基酚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承担单位: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承担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8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承担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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