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宣布:进出口检验检疫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7月24日 11:07 点击:1627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7月22日在沪宣布,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和外贸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出席了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服务上海经济座谈会。
杨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座谈会在沪召开表示祝贺。他说,上海正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口岸建设将大有作为。为创造一流口岸环境,上海将全力支持口岸检验检疫改革和通关作业改革。
据介绍,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后,原来实施的口岸、目的地(产地)两次申报和检验检疫,变为一次申报和检验检疫。此举将有效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达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的。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各口岸检验检疫局、各内地检验检疫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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