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Logo

热门词:生物显微镜 水质分析仪 微波消解 荧光定量PCR 电化学工作站 生物安全柜

现在位置首页>技术资料首页>实验技术>分析化学>中科院提供详细的危险废物鉴定方案以及CMA鉴定报告

中科院提供详细的危险废物鉴定方案以及CMA鉴定报告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月22日 14:06 点击:1975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

中国科学院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10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

中国科学院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10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epa.gov.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中科院二噁英检测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中国科学院危险废物鉴定及二恶英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10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二恶英分析测试 

(来源: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kefu@labbase.net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来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来宝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宝网, http://www.labbase.net,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