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村里都要有公共卫生委员会
- 济南格利特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24日 2:09 点击:719
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计生协、爱卫办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预计到2022年年底,安徽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通知明确,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据了解,从2020年8月开始,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先后在合肥市6个县、区12个村(居)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2021年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合肥市9个县区357个村(居),其中瑶海区和肥西县实现全覆盖。从试点工作情况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后,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主动积极,已成为联系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促进、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助力疫苗接种等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网络
联系邮箱:kefu@labbase.net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来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来宝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宝网, http://www.labbase.net,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